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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由来

发表时间:2015-11-04 00:00:00来源:返回列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加强革命纪律,并严格执行统一的纪律,这是人民军队区别于一切旧式军队的显著标志。

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时,就要求部队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动员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分散到县城周围农村发动群众时,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3月间,部队到达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毛泽东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是: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是: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从而奠定了红军统一纪律的基础。

1929年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又将“行动听指挥”改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六项注意也逐步修改补充成为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这就是我军现在执行的并谱成歌曲传唱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言简意赅,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严格纪律,以及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等具体要求,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军民一致的原则,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无产阶级的新型人民军队。一切行动听指挥体现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和人民军队内部下级服从上级的指挥关系,是达到全军高度集中统一,保证军队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胜利完成各项任务最基本的纪律要求。一切缴获要归公,体现了人民军队的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和在革命战争中必须充分利用缴获敌人的物资发展壮大自己的原则。不虐待俘虏的规定,体现了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政治胸怀、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和瓦解敌军的原则。

  (摘编自《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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